变择伐为皆伐男子被追究刑责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歙县绍濂乡的村民余某持有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却任性地对自家管理的山场林木来了一次“皆伐”,被森林公安追究刑事责任。近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嫌疑人余某被警方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据了解,2017年12月份,歙县绍濂乡村民余某因建房用料和其母亲做寿材需要,向当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了立木材积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然而在砍伐过程中,余某却任性而为,擅自改变采伐证上的择伐为皆伐,雇人将自家管理的两处山场内的松树、杉树及杂树一扫而光。今年3月份,余某雇人将该处山场的林木整枝造材,并于3月12日将2立方米左右的杉木,运往相邻的王村镇一家锯板厂加工。结果,运输途中被群众举报,后被歙县王村森林派出所查获。
经勘验和鉴定,余某涉嫌滥伐的林木材积达14余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3余立方米,砍伐数量远超其申请办理的2立方米。
随后,歙县森林公安就此立案调查。起初,余某还想不通,认为砍伐自家管理的林子,怎么还犯了法?不过,根据我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尽管余某持有采伐许可证,但其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林木,已经涉嫌滥伐林木罪。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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