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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行 规范管理 徽州古城保护迈向新时代

黄山日报 2018-02-09 15:11 大字

本报讯近日,《歙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本县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临近春节,这一办法的试行对古城保护要求更严一层,无疑为徽州古城再添“保护甲”。

歙县徽州古城,是徽文化的主要发祥地和集中展示地。随着城镇化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压力不断增大。近年来,歙县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强化立法先行,规范管理,通过不断的探索努力,古城保护迈向科学化、法治化的新时代。

立法保护古城是最好的保护。2016年11月21日,全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条例》共五章42条,对徽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予以明确规定。其中,让古城居民们感受最深的是“一禁一限”的规定。“禁”指的是在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春节和元宵节“两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而“限”指的是核心保护区内主要路段车辆禁(限)行。“自从去年春节实行‘禁放令\’来,我晚上总算能安心睡觉了,以往每逢过年过节,总会担心失火,半夜都要起床检查。”家住古城核心区的吴家坦老人如是说。“限行令”执行初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期内,累计处罚古城内违规骑行746起,教育8000余起。明显好转的秩序环境赢得游客的称道,而在执法人员和文明志愿者的耐心教育引导下,市民们也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

为充实古城保护的执法力量,该县组建了徽州古城执法中队,加大对徽州古城的市容管理执法和文明创建力度,并依照《条例》规定,建立了由市容局、城管执法大队古城执法中队、古城办组成的三级审核机制,对古城保护区内店招门牌、房屋修缮等工作实行前期审核。“《徽州古城保护条例》让城管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比如拆控违方面,2017年古城中队拆除了4处违法建筑,面积达150平方米。”歙县城管执法大队古城中队队长助理徐翔说。《条例》的颁布为执法者打击破坏古城整体建筑风格的行为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依据。

古城墙是徽州古城的重要标志,歙县启动了徽州古城城墙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和城墙修复工作,制定《徽州古城城墙修缮(复)与展示三年工作计划》。根据《条例》中对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分区保护要求,目前,歙县已完成德胜门、潮水门闵雨楼、徽州路沿线城墙修复与复原勘察设计单位招标程序,并将徽州古城内石头屋区域老旧小区和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对古城内打箍井街、中和街等街巷的卷闸门、窗雨篷进行整治,大北街、斗山街等21条风貌保护街巷的路面改造和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成。

徽州古城在法治“保护伞”下越发焕发古朴迷人的魅力。·汪春芳汪龙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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