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闯前妻家打砸财物被判刑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李峰报道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黄山市歙县一男子常某与前妻凌某离婚后,还搭梯擅入前妻家中,打砸财物。4月26日,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以常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常某与凌某因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协议明确黄山市歙县某处房屋归凌某所有。离婚后,常某多次找到凌某要求重新处理财产未果。2016年的一天,常某来到凌某家,用石头将窗户玻璃砸坏,并用木屑将防盗门锁孔堵住。次日,常某再次来到凌某家中,用梯子搭在外墙上,从厨房窗户爬进室内,将室内冰箱、电饭煲、电压锅、人参酒、杨梅酒等物品砸坏,并将笔记本电脑、微波炉、电风扇等物品扔到楼下,严重影响了凌某的正常生活。经黄山市歙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常某毁坏的财物价值为人民币3213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常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常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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