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前妻家打砸被判徒刑七月
□ 李峰
晨刊讯 歙县男子常某与前妻凌某离婚后还搭梯擅入前妻家中打砸财物。日前,歙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以常某故意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常某与凌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明确歙县某处房屋归凌某所有。离婚后,常某多次找到凌某要求重新处理财产未果。2016年某日,常某来到凌某家,用石头将窗户玻璃砸坏,并用木屑将防盗门锁孔堵住。次日,常某再次来到凌某家中,用梯子搭在外墙上,从厨房窗户爬进室内,将冰箱、电饭煲、电压力锅、人参酒、杨梅酒等物品砸坏,并将笔记本电脑、微波炉、电风扇等物品扔到楼下。经歙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常某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321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损毁室内生活用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常某到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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