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流产 孕妇获一定赔偿
一起交通事故不仅导致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还导致孕妇腹中7周胎儿不幸流产。日前,歙县法院对该案成功进行调解。
事故当事人程女士在与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时是一名准妈妈,事故发生后,医生建议胎儿不得留,需行人流手术。程女士含泪流产,之后以王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由向其主张赔偿。但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侵权导致流产后果的情形可请求给付精神抚慰金,那么王女士的损失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庭审中,法官与王先生、保险公司进行了相关法理的解释,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车主王先生也进行换位思考,同意赔偿程女士怀孕流产的损失2500元。 ·黄江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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