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发帖 伤人不利己
李某与赵某有隙,故在网络论坛发帖散布赵某的不实信息,使赵某名誉权受到侵害。赵某得知后,诉至法院依法保障自己的名誉权。日前,歙县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网络名誉侵权纠纷案。
网络论坛因具有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的特点,网民通常将自己的意见不加考虑予以发布。赵某系村干部,李某系该村村民,因认为赵某存在所谓“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便通过手机注册网络论坛账号发布网帖。该帖子发出后,导致网民大量阅读和转发。
我国法律规定,公众在网络上发布未经查实的信息、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侵权。若赵某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李某也应向有权调查的相关部门反映,再由相关部门调查,得出结论后再做认定。经法院批评教育,李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及时在网络上发帖澄清事实并向赵某赔礼道歉,赵某接受了道歉并申请撤诉。 ·张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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