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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局原局长曹晟受审被指控贪污、受贿82万余元

黄山晨刊 2016-11-15 00:0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从维修车辆发票、绿化苗木等票据上下手,通过虚列费用来套取资金;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建商、苗木供应商、广告商等人送的现金、金条等财物,并接受他人免除个人债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黄山市公共汽车公司原经理,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曹晟涉嫌贪污、受贿82万余元。11月14日9时许,该案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历时1小时50分钟许,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贪污、受贿82万余元

1969年出生的曹晟是黄山市歙县人。公诉机关指控,曹晟在担任黄山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和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黄山市公共汽车公司资金25万元、黄山市园林管理局资金7万元、黄山市园林管理局下属黄山市城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资金9.8万元,将上述资金共计41.8万元予以侵吞,其行为涉嫌贪污罪。

被告人曹晟利用担任黄山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及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于2005年至2015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2.2万元现金、3万元的银行卡、价值7.2万元的购物卡券、价值4.9万元的烟酒、价值3.2036万元的黄金工艺品、价值1.567万元的黄金金条,另接受他人免除其个人债务8.8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0.870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涉嫌受贿罪。其涉嫌贪污、受贿累计达82万余元。

控辩焦点系是否构成立功

记者注意到,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曹晟及其辩护人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但是,该案法庭辩论进行了两轮,控辩焦点非常突出,主要是被告人曹晟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同一事实,但被不同司法机关认定为不同性质的检举行为,是否构成立功情节,合议庭将根据查明事实和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判决时予以综合评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较具感性

在作最后陈述时,被告人曹晟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全部认罪。他回想在市公交公司和市园林局担任13年“一把手”的人生经历时感慨万千,从一名基层的技术人员走上领导岗位,再到今天成为阶下囚,自己给组织抹了黑,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给家人造成了伤害,愧对家人、朋友和公交、园林两个单位。13年的“一把手”经历,自己不断反思,曾经也努力过,想让公交风生水起,让园林勃勃生机,但最终是耍了贪腐的小聪明,丢了反腐的大智慧。走到今天自己是咎由自取。他恳请法庭在法律框架下,能够考虑到自己有自首、坦白、退赃及立功等表现,希望法院能给予自己减轻、从轻的处罚。自己也会积极配合,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重返家庭、重返社会。

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合议庭需要专门时间进行评议,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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