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群主有事好商量
□ 叶国强
“建微信群调处案件,这在黄山市法院尚属首次。”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的许海亮律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方代理人,11月18日上午来到歙县法院民一庭,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对法官就个案发起群聊的做法很感兴趣。
王某跟着小老板鲍某在县城务工,鲍某与郑某合伙承包某古建公司一建设工程。2015年11月6日,王某在拆除该工程一处旧房时从天花板上坠落,致腰部受伤,造成十级伤残。就赔偿问题,王某将鲍某、郑某、某古建公司及发包业主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为有利于案件调处,主办该案的叶法官建立“王某案件调解群”,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拉入群中。“依法妥善解决纠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群主第一个发言。一石激起涟漪,一语点破怨结,大家都在一起各抒己见,谈过错,谈赔偿标准,谈责任主体,谈责任方式。法官、律师及时发链接,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各方意见在和谐气氛中趋于一致。
“刷刷微信,案件结了。”歙县法院研究室汪主任介绍,建立微信群、QQ群,发起群聊调处个案是该院民一庭便民司法的创新举措。法官当群主,与以前法官主持圆桌审判有点像,法官、律师、当事人不管什么身份,不管在干什么,大家聚到一起,距离没了,心就近了。目前,该便民举措正在歙县法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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