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6只青蛙换来罚金3000
□ 汪院娟 方锡辉
晨刊讯 因儿子想吃青蛙,父亲就在禁猎期内猎捕野生动物青蛙36只。近日,经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王某罚金3000元。
5月1日晚,王某携带矿灯、电瓶和网袋,在王村镇升庄村公路边农田里,采取电瓶供电、使用矿灯夜间照明方式徒手捕捉青蛙,放入网袋内,准备带回家食用,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王某共活捉青蛙36只,经鉴定,该青蛙学名为黑斑蛙,系省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黑斑蛙,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予惩处。面对刑罚,王某追悔莫及:“抓青蛙的代价真是太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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