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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一老太致其死亡 一审被判死刑

皖江晚报 2016-06-03 12:36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 黄山市歙县徽城镇男子王某为摆脱个人经济窘境,竟绑架同村独居七旬老太徐某,并将其杀害。同时还勒索其做生意的女婿。6月2日,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歙县对王某绑架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5年6月3日17时左右,趁着下雨,王某徒步翻山至被害人徐某家屋后,将正独自在室外屋角边清洗物品的徐某嘴捂住,为防止其呼救、反抗,多次对徐某进行殴打,并将一块黑纱布塞入徐某口中,将其双手用电线捆绑,强行拖至隔壁一废弃老房内,然后扬长而去。当晚22时左右,王某编辑一条勒索短信给徐某女婿要求三天内备30万元赎人。同年6月4日13时许,徐某的尸体被村民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徐某因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6月5日,王某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并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经查,王某系累犯。1995年10月,因犯盗窃罪被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6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8月刑满释放(减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勒索财物,选择与其素无积怨的同村老人为绑架对象,在绑架过程中不顾被害人年龄、身体情况,使用暴力制服被害人的反抗,导致被绑架人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也给当地的社会环境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王某及其家人至今未对被害人家属作出任何补偿。

王某系累犯,纵观其三次犯罪,证明其不思悔改。所实施的三次犯罪愈发严重,犯罪过程中手段极为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实属罪大恶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依法应予严惩。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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