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乘高铁被拒之门外 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后恢复名誉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报道 5月9日上午,一位姓肖的老板急匆匆来到歙县法院,主动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并请求法院依法给他恢复名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在外承揽小工程的肖某,生意一直做得不错,用他自己的话说:“大大小小的工地遍及江淮大地。”2014年11月,歙县的赵某受雇到肖某的工地干活,由于操作不当,赵某从3米多高的围墙上摔下来,造成股骨头骨折。
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先后花去3万多元医疗费,治疗结束后被鉴定为伤残十级。赵某要肖某赔点钱,肖某一直以“太忙了”、“最近都是出差”等为借口玩失踪。
经过一年的催讨,无奈的赵某将肖某告上法庭,肖某“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出庭,自己依然以“没空”为由不与赵某见面调解。
2016年4月,经过法庭审理,歙县法院判决肖某赔偿赵某各项费用共计8万余元。由于肖某“太忙”,赔偿款逾期仍然未支付,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肖某履行义务,但肖某一直未履行。经过查询,肖某名下既没有房产、汽车,也没有银行存款,但是工程一直在承包,事业似乎很红火。
经过走访了解,法官发现肖某许多业务在合肥,经常乘坐合福高铁。2016年4月8日,歙县法院依法将肖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
碰巧的是,5月8日肖某准备妥妥地坐高铁到合肥,赶在中午与客户谈业务。昔日的高铁常客,由于纳入黑名单而被拒之门外,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场景。
据悉,肖某走出歙县法院大门时,非常后悔地对法官说:“生意没谈成,还失了好名声,太亏太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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