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毒偷狗赚取路费被判罚金得不偿失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李美蓉报道 为“弄点路费”,两男子打起了偷狗的主意,结果偷“狗”不成蚀把米。日前,歙县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杜某处以罚金7000元,对被告人方某处以罚金5000元。
据了解,杜某是浙江省桐庐县人,曾因偷狗被法院判处过拘役。2015年8月4日,因摩托车被朋友骑到了安徽省歙县,杜某决定坐车去取。他认为,此番去安徽不能空手而回,起码得把往返路费弄到手。于是,杜某“灵机一动”,想到了自己的“专长”,准备偷几条狗赚点路费。
到达歙县后,杜某找到老乡方某,邀请方某跟自己一起骑摩托车回去,杜某还把自己的偷狗计划告诉了方某,让方某在路上多留意可以下手的目标。
果然,车子骑到歙县霞坑镇时,两人锁定了一只沙皮狗,杜某用弩发射毒针将狗成功盗得,随后又用同样的方法盗得一只土狗。
后因摩托车燃油耗尽,二人打算从旁人的摩托车内盗取汽油,结果被巡逻民警发现,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两只狗价值共计人民币3500元。案发后,方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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