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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产品侵犯他人专用权四家药店被调查

黄山晨刊 2016-01-14 14:56 大字

□ 记者 李小云

晨刊讯 因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1月10日下午,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联合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黄山市中心城区和歙县王村镇共计四家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查获侵权产品“百肤康”39支。目前,四家药店已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记者了解到,2014年9月14日,广州市康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百夫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杀菌剂、医用药膏、消毒剂等”。而执法人员在四家药店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家药店内分别销售有漳州市健源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肤康”乳膏和湖北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肤康”软膏。进一步调查发现,上述两种“百肤康”产品仅取得了当地的消字号批准文号,同为消毒剂类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当场,执法人员对侵权的39支产品进行了暂扣。

“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湖北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肤康\’软膏在其包装盒上还标注了适用于过敏性的痛痒性皮肤病,如痛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等广告用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湖北博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肤康\’软膏只是消毒剂类产品,如此标注适用范围,很容易让消费者将其当做药品购买。”该局一叶姓负责人说。

目前,工商部门已对四家药店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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