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土地被“强征”歙县桂林镇农民讨说法
[摘要]歙县桂林镇农民讨说法
■ 本报记者 胡明兵
一块荒坡地,被农民整平后政府将其征收,政府是否应该补偿其平整土地费用?近日,歙县桂林镇吴川村农民王仕国向记者提出这一问题。他认为,桂林镇政府应该对其进行补偿,可他信访十年了,此事也没个结果。
王仕国告诉记者,1995年,他从本村农民手里转让来1.3亩土地,由于是荒坡地,他花20余万元对土地进行了平整。1996年,当地政府批准他将其中的300平方米作为宅基地使用,他在上面建设了地基。由于种种原因,他一直没能开工建房。 2006年,桂林镇政府在未通知他、也没和他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征收了他这块地。
此后,镇政府补偿了他两处各96平方米的宅基地,共计192平方米。1.3亩土地的征地补偿款,除300平方米地基外,按照9000元每亩的标准进行了补偿,计7000余元。
王仕国认为,300平方米宅基地,政府只补偿192平方米,应该再补偿108平方米宅基地,另外,1.3亩除去300平方米之外部分,政府应该补偿整平费用。为了这个诉求,他一跑就是十年,但诉求并未得到满足。
王仕国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桂林镇政府的文件,该文件显示他平整土地、安置等情况属实。但桂林镇政府同时认为,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考虑到该户实际情况,已为其安置了两处宅基地,多安置的一处实为弥补安置后面积不足部分及一些合情合理的基本费用,所以不再安置108平方米宅基地。至于1.3亩土地整平费用,该文件认为王仕国要求全部给予补偿,于法无据,可以协商,酌情给予补偿。
对此答复,王仕国不满,不接受,导致上访至今。负责处理此事的桂林镇党委委员余峰表示,政府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但王的要求高,一直没能处理好。如实在解决不好,可以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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