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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楼被狗咬伤法官成功调解

黄山晨刊 2015-11-16 15:12 大字

□ 汪红升 李美蓉

晨刊讯 被狗咬伤,养狗人只愿承担一半医药费,伤者不服诉至法院。11月10日下午,歙县法院成功调解这起纠纷案,伤者当场拿到1600元赔偿款。

家住歙县徽城镇的周某经营铝合金生意,其诉称,2015年8月31中午,自己欲到被告姚某所住的单元房楼上从事门窗修理,在经过一楼楼道口时,被姚某家饲养的狗咬伤腿部。姚某得知后当即为周某进行简单的消毒处理,事后,周某自己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了狂犬疫苗,花去医疗费2400元。周某要求姚某承担这笔费用,可姚某提出,自己只愿承担一半,另一半应当由请周某做事的房主承担。而房主认为不是自己家的狗咬伤人的,拒绝赔偿。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周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实地查看事发现场,走访知情群众,并对周某和姚某进行了入情、入理、入法的调解。庭审当日,双方达成姚某赔偿周某1600元的调解协议,姚某当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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