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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了2条鱼被拘11天?徽城派出所称他们确实在盗窃

黄山晨刊 2015-07-29 15:4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我家亲戚说,他那天在鱼塘里只钓了2条鱼,结果被塘主撞见报了案。歙县徽城派出所居然把亲戚给拘留了11天。”7月24日,来自歙县雄村乡的居民小瑞(化名)来电提出质疑说:“难道钓2条鱼,就要被行政拘留11天?这个处罚是不是有点太重了?”7月28日,歙县徽城派出所就此回应称,在别人管理的鱼塘里偷偷钓鱼,未经允许和付费,属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符合盗窃的治安管理处罚界定,“我们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在盗窃。”

据小瑞介绍,他的亲戚小丰在歙县县城里做厨师,闲暇时爱好钓鱼,平常遵纪守法,也从来没有前科。“不过,上个月中旬,小丰跟我说,他可能遇到麻烦了。因为钓鱼的事情,派出所民警已经找他做了好几回笔录。”小瑞告诉记者,让他们万万没有料到的是,7月22日,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徽城派出所竟向小丰下达了行政拘留11天的处罚决定,“我们原先以为违反治安管理,罚点钱就可以了。没想到处罚这么重!”采访中,另有知情者小丰的堂哥告诉记者,上月中旬,小丰等几个人是在徽城镇上路街一金姓负责人承包的鱼塘钓鱼时被发现的,“那一次,小丰当时确实只钓了2条鱼。但是,鱼塘的管理人前来制止时,其他几个人丢下钓鱼器具都跑了,唯独小丰自认为他在没有警示标识的鱼塘里钓鱼,应该没什么事情的,结果鱼塘管理人还推搡了他,而后便报警了。”小丰的堂哥说,后来派出所民警就此找到当天参与钓鱼的几个人,唯独小丰钓鱼的次数较多、数量较大,达到了数十斤。所以,警方唯独对小丰实施了治安处罚。

7月28日,徽城派出所一名负责人就此表示,经调查,小丰等4人常到歙县人民医院附近对面山上的鱼塘里钓鱼,但该处鱼塘中的鱼由私人养殖,属他人合法财产,他们未经允许、付费,私下多次垂钓,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涉嫌盗窃。但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后,民警多方调查取证,证实他们确实在盗窃,因其他3人钓鱼很少,价值很小,对该3人未予治安处罚。而根据小丰的交代及旁证,其钓鱼的数量、价值、情节等都已经够上治安管理处罚,遂依法报请歙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核准,依法仅对小丰一人进行了治安处罚。同时,警方提醒垂钓爱好者,对钓鱼场合的选择一定要慎重,以免为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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