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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王村镇违法用地遭投诉先征后批 征而不用 补偿较低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5-06-16 09:45 大字

[摘要]先征后批 征而不用 补偿较低

■ 本报记者王明存

歙县建设王村产业集聚园区,先后征用农民200多亩土地,因违法用地且征地价格极低,引发农户投诉。

据村民反映,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当地政府就开始陆陆续续征地,2004年至2005年,征收了七八十亩。2008年前后,征收了100多亩,直至2012年结束,共计征收了220多亩集体土地,其中60多亩水田,5亩山林,少量旱地,其余都是茶园,涉及70多户村民。 2004年征地补偿标准为水田每亩6000元,茶园3500元,2009年,征地补偿标准水田涨到每亩9000元,茶园4500元。

“我们有的村民没签字同意,施工方晚上就把水田推平了。 ”村民刘承勇说,政府急着征用他们土地,除了2011年前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占用了其中20多亩土地外,其余的都没有使用,征后就荒芜了。现在土地被压结实了,耕种不了了。 “我们山区地少,有好几户村民的土地几乎全部被征完了。 ”

村民刘三元说,六七年前,他在外地打工,村干部找他爱人签字,因价格太低他爱人不同意签字,可在一天晚上,他家的3亩土地被推平了。快收割的水稻也被毁了,至今也没给他家一分钱补偿。

后来他们了解到,这片土地分别于2007年、2009年才经省政府审批转为建设用地。2010年10月,当地政府张贴征地公告,告知村民该地块已经皖征地(2009)805号征地批复文件批准征收,公告的面积是96亩多土地,其中60亩是未利用地。 “这片土地都是耕地,根本没有未利用土地。 ”

耕地为何成了未利用地,征后怎么不使用?王村镇分管此项工作的方副镇长介绍,这片土地,有部分是荒地,属于未利用地。当年,有一化工企业竞拍了这块地,准备用于茶多酚提取,后因市场行情不好,项目一直没落实。虽然农民说补偿价格低,但他们都是按省里规定标准补偿的。

土地闲置多年不使用,国土部门为何不收回呢?歙县国土局法规监察股江股长解释,有关法规规定,土地开发建设面积占总面积的1/3以上,就不能作为闲置土地处置。目前,该片土地上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用地达100亩,因此,他们不能按闲置土地收回此块土地。不过,给予农户的补偿标准的确偏低,原因是当时省里没有规定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村民刘承勇表示,被征的土地有一部分是二三十年前开荒的,早已成了耕地,不是未利用地,上述干部的说法太不符合实际了。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不会超过30亩,他实地测量过。

安徽省2010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的征地标准规定,王村镇征地补偿标准耕地每亩为28560元,未利用地每亩为14280元。虽然敬兴村的土地征收审批时间在2010年之前,但此征地标准亦可供参考,敬兴村农户土地被征,每亩仅几千元,标准太低,且先占后批,占而不用。对此,当地政府应及时纠错,以免农民继续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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