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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手机来路不正男子贪小购买获刑□记者姚大盛

黄山晨刊 2015-04-14 19:55 大字

晨刊讯 一部价值四五千元的苹果手机,却被对方仅以500元的价格出售。男子许某明知这样的手机来路不正仍购买,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许某的行为因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老家歙县的许某在外营生,现住在浙江湖州市。2014年2月25日晚上6时许,其亲戚吴某(另案处理)偷来一部“苹果5S”手机,许某明知该手机是吴某偷的,仍以500元的价格购买。而后,许某又以800元的价格转手出售赚取300元差价。后来,这部手机经黄山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格为4750元。案发后,吴某被擒也由此带出许某的“销赃”行径,最终其在浙江杭州市落网。同年10月13日,许某的父亲代他退赔了手机失盗者的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屯溪区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案发后,许某赔偿了被害人曹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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