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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项举措做好立案登记工作

黄山晨刊 2015-04-29 18:58 大字

4月25日,陈二民院长到狮石乡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汪朝亮/摄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将实行立案登记制。

按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承办法官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这个问题对承办人来讲难度不大,相信我院法官都能圆满完成任务。“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也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按规定都可以妥善解决。关键就是如果当事人材料不全面,要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这个规定使得法官的工作量“爆表”。因为每个当事人诉讼的案由都有可能不同,诉讼材料多少有别,有些当事人会报出厚厚的一大摞材料,登记法官如果没有细心、没有耐心,很可能就会出现“告知”不全、告知不能的情况,给当事人造成法院不作为、法官不负责的印象。所以做好立案登记工作,我认为法院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三项举措:

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对接,通过舆论、法制宣传、巡回审判等,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多渠道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部门联动建立庭前准备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先行调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庭前准备程序,召集庭前会议,明确诉辩意见,归纳争议焦点,固定相关证据,促进纠纷通过调解、和解、速裁和判决等方式高效解决。在短期时间内,法院应当组织、协调相关庭室,对诉调对接、庭前调解、速裁等进行专题培训,以缓解立案庭在登记制实施后出现“案多人少”的局面,尽最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零障碍立案。

创新便民立案服务措施。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便捷立案。要充分发掘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的信息传播和公开功能,将立案登记制度的相关知识全面公布,让群众事先了解立案相关知识,不走冤枉路、不花冤枉钱。要充分运用我院新开设的“时令法庭”,延伸其功能、拓展其理念,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年老体弱、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胡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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