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豆杉下的审判
3月31日,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海拔1000多米的金川乡进行巡回审判,同行的还有县检察院、林业公安的同志。
早上7点,大家就出发了,开车从县城到金川需要近两小时,盘山公路从山脚一直蜿蜒到山顶,雨后初晴的大山云雾袅袅,苍翠古木掩映着黛白民居,加上一不小心窜出来的烂漫山花,满眼都是醉美的山水画。同行的森林公安局刘警官拉开了话题:“金川乡特有的水土条件和高山气候,孕育了丰富的古树资源,单四五百年以上的国家珍稀树种南方红豆杉就有近20株,还有两株1020年的红豆杉,至今依然枝叶繁茂。红豆杉是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是名符其实的植物大熊猫呢!但是近年来偷盗红豆杉的案件时有发生,法院今天到现场审判偷盗红豆杉案件,对老百姓绝对是一个好的教育。”书记员小于也接上话茬:“可不是,因为其中有一个被告人近80岁了,我们是既为了普法又为了方便当事人,才这么兴师动众办巡回法庭,但愿今天有好的成效来抵消我这一路的晕车。”车子终于“爬进”了村子,一株高大的红豆杉守护在村口,据说这就是那株“千岁”树王了。法官决定把审判台设在这株树王下。大家一起张罗起来,不到半小时简朴的审判台就摆好了,尤其是庄严的国徽,在枝繁叶茂的红豆杉下耀眼无比。村民也来看热闹,有背着茶篓的、有扛着锄头的,有抱着小孩的。三名被告人都是被取保候审的,他们更是早早就等候在村口。 9时30分,法槌准时敲响。
经过审理查明: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洪学根、洪志农到歙县金川找到被告人吕宏治(76岁),提出要挖几株红豆杉到自家院子里种,吕宏治便带二人上山采挖了7株红豆杉苗,在运输途中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均为野生南方红豆杉。歙县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洪学根、洪志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吕宏治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低头忏悔,并当场表示不再上诉。张法官意味深长地对在场的干部和群众说:“这个案件的判决,既是对三名被告人的惩罚,也是对其他村民的一次普法教育,希望今天大家的努力能让金川乡的红豆杉永远不再有伤痛。 ”
临近中午,云雾已经散尽,阳光格外明媚,村口那株高大的红豆杉显得分外生机妖娆。
·汪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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