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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放铁夹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男子获刑9个月处罚金5000元

黄山晨刊 2015-03-11 20:07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近日,歙县法院以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现年48岁的男子汪某平常喜欢狩猎。去年3月至4月间,汪某来到歙县金川乡长源村和浙江省交界的大太坪山上,采取铺设铁夹的方式捕获猎物。在当地被叫做“老嘎嘎”的鸟类,其学名是勺鸡。而被唤作“白艾”的兽类,其实就是果子狸。结果,他捕获了2只“老嘎嘎”和1只“白艾”,并将其中一只活的“老嘎嘎”以300元的价位,卖给同村的居民潘某。事后,歙县森林公安在汪某家中,起获了另一只死体“老嘎嘎”和“白艾”的皮毛。经黄山学院科研处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勺鸡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果子狸则是安徽省一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这一下,汪某只好当庭认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鉴于其当天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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