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要跳成“扰民舞”歙县政协委员建议制定措施约束
□ 记者 钟伟 凌良
晨刊讯 近年来,随着广场舞运动的迅猛发展,广场舞扰民的报道屡见报端。在今年的歙县“两会”上,来自歙县二中的政协委员孙洁提出《关于歙县广场舞队降低音乐分贝的提案》,倡导跳广场舞时避免扰民。
孙洁告诉记者,现在每当夜幕降临,伴随着欢快的音乐旋律,在歙县的居民小区、广场上、公园内,广场舞爱好者们便翩翩起舞,既锻炼了身体,又丰富了生活,成为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歙县还成功举办了两届广场舞大赛。但是,广场舞爱好者在跳舞时也暴露出一些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等问题。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秩序,促进城区广场舞文明、健康、有序发展,给广大广场舞爱好者带来更多的欢乐,孙洁建议制定措施,对广场舞爱好者的逾矩行为进行约束。
首先,广场舞爱好者要遵守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爱护自身听力健康,避免干扰他人作息,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音量不应该超过60分贝。其次,多个团队在同一场地或同一区域开展活动,音乐交叉形成干扰时,应友好协商控制音量。第三,广场舞爱好者要保护公共环境,爱护公共设施,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建筑、植物和公共设施上悬挂、张贴、刻画以及摆放各种标志和物品,不践踏草坪、攀折园林植物、损坏园林设施。第四,大家应该做到文明锻炼,科学健身,广场舞活动内容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社会和谐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孙洁表示,广场舞作为一种新的锻炼方式,深受市民喜爱。但应强调的是,大家要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文明健身,在陶冶情操、丰富生活的同时,不影响和妨碍他人的工作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用优美的舞姿为和谐歙县、幸福歙县、美丽歙县添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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