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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男子获刑2年罚金4万

黄山晨刊 2015-01-05 20:26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形下,个体户王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份,虚开税款达23万余元。近日,王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徽州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3年1月至5月间,余某将塑料粒子卖给了王某。后王某又将这笔单子分别销售给黄山市诗凯工贸、昌盛标牌等5家单位。但是,由于余某、王某都不是一般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王某遂将前述企业的开票资料提供给了余某,让其想办法开票。而后,余某为促成这项交易,以便从王某处收取货款,明知在方某的一家公司与前述单位不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下,而向其支付开票费,购买方某所在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张,虚开税款231930余元,无偿交给了被告人王某,后又提供给前述5家单位,该5家单位据此向歙县国税局申报抵扣款增值税发票。案发后,前述5家单位已经补交全部税款和滞纳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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