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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质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歙县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不存在违规问题

黄山晨刊 2015-01-21 20:21 大字

□ 记  者 姚大盛

晨刊讯 1月18日,歙县的胡先生致电本刊热线962911,反映对方驾驶的摩托车行车证已经被“注销”,可是歙县交警却要让他负全责。

据胡先生介绍,2014年12月29日上午,他驾驶一辆小轿车,行至歙县郑村镇冷水铺一带,拐弯上大路时,与一辆摩托车发生刮擦,导致坐在摩托车后座上的车主妻子受伤住院。“歙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当时判定我负全责。”胡先生说。“这又不是碰撞,仅仅只是刮擦。这从摩托车主一点伤情都没有便可看出。且摩托车主的妻子,是被他自家摩托车后备箱的棱角磕碰至骨折的。”

胡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31日,他和摩托车主约好一起取车时,交警先让他们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才告知摩托车主,他的摩托车行驶证过期了,且保险未交齐,需要补办有关手续。“我当时就表示很不理解。对方违反规定,交警为何不是先告知,而要等到我们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后再说出来?”胡先生据此认为对方也有责任,但是交警对此回复是,他的轿车有保险,便不再作其它解释了。

1月19日下午,歙县交警部门解释,他们接到胡先生的反映后,详细了解情况,判定这起事故认定依法依规。歙县交警大队一名汪姓负责人表示,经核实,2014年12月29日11时许,胡先生驾驶小型汽车由非机动车道,取直行驶到机动车道时,没有注意观察,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摩托车上一名乘员受伤。随后,事故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并适用了简易程序,作出胡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认定。至于该起事故摩托车主的行车证已被“注销”问题,据交警部门核查,证实该摩托车的行驶证是被注销锁定,也就是说等车主补办并完善相关程序后,可由“待注销”状态加以恢复。整起交通事故的处理,交警部门都是依法办理的,并不存在违规问题。假如胡先生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相关认定不服,他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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