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女友银行卡取出现金5800元获刑
□ 记 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男子吴某到女友家中探望女友,竟打起女友提包中银行卡的主意,进而从卡内取出5800元。近日,被告人吴某被屯溪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0月20日上午,现年32岁的歙县男子吴某到屯溪区屯光镇上草市瑶里口的女友小汪家中探望。后来,其看到女友在家中睡觉,而其提包放在家中显目位置,便鬼使神差般打开该提包,进而盗取提包内的银行卡。随后,吴某到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分3次取走女友小汪卡内的4800元,且当天下午,吴某又取走该卡内的1000元,合计盗取现金5800元。
2014年10月21日,吴某的女友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翼而飞后,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吴某获悉后,担心因女友报警而露馅,便用自己的银行卡取出1000元,连同盗取的5800元一道,以自己发工资的名义给了女友汪某。但是,为时已晚。同年10月22日,屯溪公安分局民警在一家小吃店里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其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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