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守法懂法带头人
□ 叶国强 沈顺利
日前,歙县法院审理一起村民组长致伤村民的健康权纠纷案。答辩中,这名被告村民组长竟质疑法院是“神经病院”。依法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对法治建设惠及农村问题进行反思。
今年6月起,歙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逐步展开。坑口乡某村民组组长张某被选为该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开展换届选举组织工作。7月27日下午6时许,张某来到村妇张某某家门口,为张某某说过他利用职权画选票之事,要与张某某把事情搞清楚,发生争执。张某用手打了张某某脸部。张某某丈夫用相机拍下妻子被殴过程。医院诊治,张某某花去医疗费等4603元。经鉴定,张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9月10日,歙县公安局依法对张某作出处罚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11日,并处500元罚款。10月9日,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586.8元。张某答辩时对法院受理该案表达不满,认为自己已接受治安处罚,张某某就不该起诉,法院更不该受理,甚至质疑“法院,神经病院?”11月18日,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6020.16元。
就村民组长质疑法院的现象,笔者认为,一直以来,村干部都是联络员、信息员,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桥梁作用。但如果这支队伍的法治意识和政策水平不高,势必较大范围地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和信仰,阻碍法治建设的进程。从这个层面看,法院一定要认真落实群众路线,以“送法进农村,服务到家门”等有效形式,培训一批守法懂法的带头人,让人民群众近距离亲历司法、执法,切实打通法治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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