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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城管十条禁令

黄山晨刊 2014-12-09 20:35 大字

1.严禁简单粗暴执法,与管理对象发生争执、吵架;

2.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3.严禁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弄虚作假;

4.严禁擅自改变罚款、收费标准;

5.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和暂扣物品;

6.严禁工作日饮酒;

7.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辆及酒后驾驶;

8.严禁参加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

9.严禁违反行政许可规定越权行政;

10.严禁违反着装规定进行行政执法,非公务活动不得着制服进入娱乐服务场所。

本版组稿:徐巧斐  摄影:汪国章 柯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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