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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摔下楼梯同饮也要担责

黄山晨刊 2014-12-15 20:33 大字

□ 许 超

晨刊讯 近日,歙县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摔伤引发的伤者家属与同桌饮酒者之间的健康权纠纷。

4月13日中午,胡某和妻子应朋友汪某邀请,和吕某一同参加潘某宴请,4人共饮2瓶柔和种子酒和7瓶啤酒。酒后下楼时,已露醉意的胡某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后,胡某即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8000余元。胡某伤情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伤残三级,在生活处理范围属大部分护理依赖。11月4日,胡某妻子程女士将出事当天同胡某一起喝酒的朋友及饭店经营者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因酒后摔伤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总额的50%。潘某觉得委屈,庭审中向法官解释:“我与原告并不熟悉,是另一个当事人叫来的,而且原告是自行跌倒,他的妻子也在一起吃饭,在场时没有制止其饮酒。”汪某和吕某心里也不痛快,汪某认为自己是好心叫原告出来吃饭,喝酒时也没有故意灌酒;吕某认为此事的主要原因是饭店的楼梯地面湿滑、坡度陡、安全措施不到位,他与原告并不熟悉,该事故与自己无关;饭店经营者认为原告是自己下楼时转身和汪某聊天,一脚踩空跌落下楼梯,责任完全在原告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饮酒者与陪酒者同在一张酒桌喝酒,形成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当其饮酒过量时,陪酒人有义务提醒该饮酒人,并且在必要时采取措施阻止,而饭店经营者有提供安全措施保障客户安全的义务。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4被告共同补偿原告7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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