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万余元款项据为己有一书店经理助理贪污获罪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身为书店经理助理兼教材发行部主任,竟擅自截留1万余元款项据为己有。但纸终究包不住火,在检察机关向其调查书店其他问题时,姚某思前想后,主动交代了自己贪污的犯罪事实。近日,黄山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其退出的10052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现年39岁的姚某系歙县人。此前在黄山区新华书店任经理助理,并兼任教材发行部主任。2011年秋季,其利用代收黄山区教育局部分中小学的“中学生必读、小学生导读、红蜻蜓”等“两小刊”款项之际,先是将已收取的书款75432元报给该书店的会计和黄山区教育局,在教育部门认可后,会计将该笔书款转至教育局。不过,姚某对后来余下的各学校又陆续转给自己的书款10052元,竟擅自截留下来,据为己有。后在检察机关向姚某调查黄山区新华书店原负责人的其他问题时,其惊慌失措,如坐针毡,一番思想斗争后,主动向检察机关如实交代了截留万余元书款的犯罪事实。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没有提出辩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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