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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森林公安处罚一起滥挖树木违法行为

黄山晨刊 2014-09-15 21:03 大字

□ 程海峰 张龙华

晨刊讯 近日,歙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钱某滥挖115株树木活体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面对高额的罚款,钱某对自己的无知行为后悔不已。

家住歙县森村乡皋径村石耳山山脚的钱某,年前在歙县卖花渔村亲戚那里了解到现在野生的紫薇、杜鹃花等花木盆景市场价格比较紧俏,特别是一些个头大、多年生的,更是一树难求。考虑到本村石耳山上各种奇形怪状的树桩很多,于是钱某在亲戚那里学了一些花木盆景种植、培育技术,回家后准备大干一场。2013年的11月至今年的2月期间,钱某经本村农户同意,雇佣两个村民未经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在本村石耳山山场内采挖了115株紫薇、杜鹃花等树木活体,并运回家种植在自家农田里。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115株树木活体中,胸径不足5厘米的幼树13株,胸径5厘米以上的成材树102株(蓄积5.0664立方米)。

王村森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即安排民警前往案发地进行调查。当民警找到钱某调查时,钱某对自己上山采挖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一知半解。面对钱某的无知,办案民警以案释法,列举了近年来该县查处的多起类似案件。钱某深受教育,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一再表示要尽心尽力管护好采挖的115株树木,避免森林资源再受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钱某私自采挖活体树木行为,破坏了原生地自然生态环境,既对森林资源造成了破坏,同时也给采挖地点造成水土流失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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