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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赴常州判案显温情

黄山晨刊 2014-09-22 21:01 大字

□ 郑润祥

晨刊讯 “现在开庭。今天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9月12日,在千里之外的常州市,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歙县法院刑庭法官开始审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

现年66岁的朱某某系常州人,曾因手术切除脾脏,构成八级伤残,身体虚弱,没有固定工作,主要靠妻子邱某在火车站广场摆摊维生。2012年开始,朱某某通过特殊渠道购进中华、芙蓉王、冬虫夏草等品牌假冒伪劣卷烟销售。2013年7月19日,一年轻男子联系邱某要买50条软中华烟,朱某某应年轻男子要求,将香烟通过常州至黄山的长途客车托运到黄山,途中被歙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查扣。经检验,均为假冒伪劣卷烟。后公安机关又在朱某某住所查获尚未出售的假冒伪劣卷烟173条,朱某某前后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金额达22万元之多。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该案引起歙县法院高度重视。然而,考虑到朱某某身体虚弱,不宜长途颠簸,法官决定组成合议庭,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奔赴常州进行审理。

庭审中,朱某某当庭悔罪,对法官们不辞辛苦、奔赴千里前来开庭表示感谢。最终,法院根据朱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扣押的223条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依法销毁;对朱某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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