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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生效套餐迟至7月?电信歙县分公司:进行责任查询

黄山晨刊 2014-08-07 21:13 大字

□ 实习生 张润芝 记 者 李小云

晨刊讯 去年底,市民吴先生到歙县电信部门取消了自己每月39元套餐业务,办理了8元月租套餐业务,两项业务均于今年1月起生效。然而,今年7月,他突然接到电信部门短信通知称,所办理的8元月租套餐业务于“7月31日起生效”,这让他有些犯懵。

“难道以前几个月,电信部门还是按照39元/月收取的费用?”8月4日,吴先生向记者反映。据他称,自己是歙县一名退休职工,退休后一直在外地生活,很少使用这个号码,便取消了原来定制的39元/月套餐业务,办理了8元月租套餐业务。“然而7月,我突然接到短信通知,提醒已欠费187元多,为了能正常使用手机,我随后缴纳了200元话费。正在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何会欠费这么多时,又收到了‘8元月租套餐业务于7月31日起生效’的短信。我认为歙县电信公司未按合同履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吴先生说。

就此,记者当天向黄山电信歙县分公司反映。8月5日,该公司一胡姓经理解释说,经查询,吴先生去年确实取消了39元/月套餐业务和办理了8元月租套餐业务,但8元月租套餐业务为何1月份没有生效,原因还在查询。“虽然吴先生8元月租套餐业务一直延续到7月底才生效,但从今年1月起,我们一直是按照实际通信费用收取的,例如4月份其手机实际产生的通信费为8.2元,5月份为7.2元,6月份为9.3元,7月份或许是其上网比较多,产生的费用达到了187.2元,已属于欠费,因此,短信通知发出后,吴先生在7月21日预存了200元话费。”

胡经理说,鉴于吴先生反映的问题属实,目前公司已经决定对其7月份的通信费用按照8元月租套餐业务标准收取,即“8元月租+5元流量包+0.9元话费”,共计13.9元。“也就是说其7月份产生的187.2元费用,我们实际只收取13.9元,剩余的173.3元,将作为预存话费,返还到吴先生的账户作余额使用。”

8月5日下午,黄山电信歙县分公司一朱姓负责人表示,就吴先生套餐生效问题,公司会进行相关责任查询,同时将加强内部管理,尽到企业责任,让用户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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