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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巨额赔偿领刑

黄山晨刊 2014-07-21 21:20 大字

□ 吴启政

晨刊讯 胡某证件保险齐全,交通肇事后却一逃了之。近日,歙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月6日,胡某驾车因违法违规行驶,在会车时碰撞同向行走的路人叶某、吴某,造成吴某受伤、叶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并没有积极抢救伤者,履行相应法定义务,而是驾车逃离现场。据此,歙县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胡某负事故全责。次日,胡某向歙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其亲属在案发后代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并预先赔付了丧葬费。死者近亲属于近日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胡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40余万元。胡某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根据商业保险合同对其它款项拒赔,胡某因此要自行承担30余万元的巨额赔偿款。

胡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胡某投案自首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吴某及其他近亲属谅解,法院经综合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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