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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坟边杉树惹纠纷森林民警几番上门来化解

黄山晨刊 2014-05-13 21:40 大字

□ 记者 姚大盛

晨刊讯 “砍我家祖坟附近的杉树,总要招呼一声吧?”近日,歙县金川乡仁丰村的吴先生来电,抱怨村民组长在没有批文的情形下,径直把他们家4棵径级10厘米左右的杉树砍掉了。“此事杞梓里森林派出所回复3月底给我一个处理结果。现在都5月了,也没见一个回音,不知道到底是什么原因?”

据介绍,今年1月26日,在歙县县城打工的吴先生回金川老家时,母亲告诉他,自家坟头的几棵杉树被村民组长给砍了。他随后了解到,当时是供电所的人让砍的,原因是怕雨雪灾害天气,树枝一旦压下来,导致供电困难。对此,吴先生表示不解,要砍树得和户主招呼一声吧?“尤其不解的是,杞梓里森林派出所民警介入后,对方补偿了一点钱,但对砍树的村民组长到现在也不见任何处理。”吴先生说道。

为此,歙县杞梓里森林派出所所长胡建华解释,他们确是今年1月26日接到报警的。当时,他们了解到,当地供电部门为了保障居民正常用电,降低可能的雨雪天气给供电线路带来的安全隐患,便雇请该村民组长沿线清理障碍。“我们1月27日清早赶到并看了现场。”胡建华告诉记者,经过协调,供电部门答应补偿1000元。但是,吴先生仅收了500元。不过,当天下午,吴先生说她母亲反悔了,叫供电部门再赔1000元。“我们为此又召集纠纷双方展开调解,这个过程中,吴先生说他母亲气不过,喝了农药。”胡建华说,他们闻到农药味后,赶紧将其送往歙县医院抢救。经检查、化验,发现吴先生的母亲并无明显的中毒现象,在观察一两天后,于1月29日出院回家。

1月29日,在杞梓里森林派出所及村里主持调解下,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由供电部门再行补偿800元。但是,就吴先生提出的,是否可以对砍伐的村民组长进行法律制裁?胡建华称,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供电部门为保障线路安全,可以依法清障,“由于这名村民组长不存在乱砍滥伐,也不存在偷伐等违法现象,我们无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建议他们下次清障时,遇到类似情况先和坟主通气,经过同意后再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胡建华说,目前他们已和吴先生取得联系,希望他能够理解和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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