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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赔偿款上法庭法官调解促和谐

黄山晨刊 2014-04-28 21:45 大字

□ 程本慧

晨刊讯 一场交通事故,一家三口殒命。然而伤痕未愈,两亲家又因赔偿款协商不成对簿公堂。办案法官真情调解,终促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9月15日,徐丽、张前、张淼(均为化名)一家三口乘车从徽州区返回歙县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徐丽、张淼当场死亡,张前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方赔偿徐丽母亲张娟、张前父母张放、潘虹交通事故赔偿款共计150余万元。双方分配赔偿款未果,2014年3月,张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徐丽交通事故赔偿款50余万元归其所有。

案件于2014年4月22日开庭审理。法官根据立法本意、公平原则和情感因素,认定该案中的继承人应为死亡人以外的继承人,据此推定死亡顺序进而分割赔偿款最能体现公平正义。同时,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顾念亲情,各自让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张娟获得34万元赔偿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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