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因借款产生纠纷法官调解达成协议
□ 方 瑛
晨刊讯 近日,歙县法院成功调结一起发生在亲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事人系叔侄关系,关系一直很好。2010年,小潘以开理发店为由向叔叔老潘借款40000元,2012年又借款10000元,共计50000元,并出具借条,载明“小潘向老潘借款人民币50000元,从2012年起每年12月份之前归还老潘10000元”。然而小潘并未按约定还款,老潘多次催讨,小潘于2013年2月归还了10000元,余款一直未还,后来更是明确表示不愿还钱,老潘无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潘尽快偿还剩余借款4万元及利息。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应坚持调解为主,于是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努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不能因为此次借款让关系破裂。在法官的感召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潘承诺如数归还欠叔叔的钱,老潘也给了小潘宽松的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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