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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法院司法鉴定“阳光操作”

黄山晨刊 2014-02-27 22:05 大字

歙县法院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切实规范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完善操作机制,坚持公开公平、择优高效的原则,实现阳光操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交通事故受伤的程某,自行委托了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评定为伤残九级。诉至法院后,保险公司认为“该鉴定是由原告单方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属于原告单方证据,且原告实际伤情较轻,达不到九级伤残标准”,要求重新鉴定。为避免当事人对选择鉴定机构公正性产生怀疑,司法技术科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场,由当事人选择自己信任的鉴定机构,通过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了其中一家,并签名确认。

2013年度歙县法院受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案件62件,结案58件,结案率93.5%,平均结案时间在30天内。结案率居全市法院之首,实现全年对外委托工作无差错、零投诉。  ·许云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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