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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肝炎可申请救助吗?歙县民政局:一年内须自费3万元

黄山晨刊 2014-01-07 22:23 大字

1月5日,歙县岔口镇的张先生来电反映,2011年,他在市医院被检查得了慢性肝炎,后住院1个多月,花费1万多元。虽然现在已经出院,但仍需长期观察和治疗,需要不少医药费。因此,想知道并非民政对象的他,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1月6日,歙县民政局一程姓工作人员回复,像张先生这样并非民政救助对象的村民,患慢性肝炎的,虽然其属于20种大病救助范畴,但是一个年度周期内,其自费部分达到3万元,民政部门才可以按照10%的比例进行救助。所以,张先生尚未达到救助的条件。·记者 姚大盛 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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