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丈夫赠朋友6万元,妻子能否追回?

黄山晨刊 2014-01-20 22:16 大字

□记者  姚大盛

说事

歙县的程女士最近挺闹心,在杭州做电焊工的丈夫胡先生与外地女子汪某在微信上相识。丈夫在外面不仅隐瞒了自己已结婚的事实,并且与汪某从暧昧关系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直到胡某将家中存单中的6万元赠给汪某后,顺着这条线索,程女士才知道事情真相。程女士苦口婆心劝说丈夫回心转意,丈夫最终答应不再与汪某保持不正当关系。不过,他承认钱是自己自愿送给汪某的,所以也没法要回来了。而程女士认为这6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要求汪某返还,但遭拒。

拉理

程女士说,汪某认为这笔6万元的款子是胡某自愿送给她的,而且她根本不知胡某已婚。否则,她肯定不会与其交往,也就不存在“赠与不赠与”了。然而有人认为胡某将钱款赠给汪某是自愿行为,汪某主观上未有与胡先生串通的故意,应认定赠与行为有效,程女士无权要求汪某返还。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意见认为,程女士有权要求汪某返还一半即3万元,因为6万元夫妻共同财产中,程女士只有一半的份额,她对丈夫的另一半份额无权处分。还有第三种意见认为,这6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胡先生私自将其赠与他人,其行为损害了妻子程女士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其赠与无效。“不少人的意见和我的认识不一致,搞得我心慌意乱。”程女士说,但是她认为这6万元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所以她还是向汪某主张返还款项。万般无奈,程女士就此咨询了法律业内人士。

对此,安徽雄风律师事务的程东风律师认为,该案涉及对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进一步详细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程东风还说,有人认为汪某对胡先生已结婚的事实并不知情,而胡先生也承认是赠与行为,应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可是,尽管汪某可能的确不知道胡先生已结婚的事实,但其接受胡先生赠与的财产并没有付出相应对价,因此不属于有偿取得,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另外,6万元财产数额较大,且并非日常生活需要,胡先生无权单独处理,其无偿赠与朋友汪某的行为损害了妻子程女士的合法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因此,胡先生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程女士作为财产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对于是要求返还6万元还是3万元,由于夫妻财产并未分割,属于共同共有并不是按份共同。在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后,程女士就有权要求全部返还。

新闻推荐

月日歙县人民医院党总支负责人到结对共建村绍濂乡清溪

1月21日,歙县人民医院党总支负责人到结对共建村绍濂乡清溪村,看望慰问该村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向他们送上新春的祝福。  张 路/摄...

歙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歙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