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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全面执行城乡低保备案制度

黄山日报 2013-12-28 12:04 大字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更有效地维护城乡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歙县近期全面贯彻执行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

该办法规定:备案对象为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近亲属是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基础上,由乡镇统一组织入户调查、审核、登记。县民政部门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

·方丽文 程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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