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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期放纵不羁缓刑犯终被收监

黄山日报 2013-07-09 12:35 大字

7月1日,歙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撤销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原判决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7月3日,歙县司法局将该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2011年7月至9月,现年29岁的王琼琪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2年2月1日,歙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月18日,王向歙县司法局提交“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不久,王私自离开住所地。年底,因一个多月未到雄村司法所汇报思想行为,歙县司法局依法警告王。今年1月,该局以同样事由第二次警告王。但王不思悔改,分别于今年2月和5月,因故意伤害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两次被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行政处罚。6月6日,歙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琼琪在缓刑考验期内,两次被警告,两次被行政处罚,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裁定。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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