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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谈冤假错案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3-05-14 11:31 大字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谈冤假错案

5月6日早晨,中国法院网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就歙县张高平叔侄冤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沈德咏在题为《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文章中称:“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

沈德咏认为,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

沈德咏也坦言,法院虽在防止错杀上是有功的,但在错判上又是有过的。 “我们在思想上要进一步强化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识,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沈德咏认为,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

他还表示,过分强调“命案必破”必然会给公安司法机关办案增添无形的压力,甚至会形成外在的干预因素,进而可能影响到办案质量。实践中,受制于认识手段和能力水平等因素,少数案件破不了、抓不到、诉不了、判不了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这个时候正确的做法只能是该撤案的撤案、该不起诉的不起诉、该判无罪的判无罪,绝不可做“拔到筐里都是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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