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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假药销售 判刑并罚金

新安晚报 2013-01-05 13:19 大字

本报讯  2012年12月25日,由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丁某涉嫌销售假药一案,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被告人丁某通过互联网搜索保健品招商网站,与上海、江西和深圳等多家生物科技用品公司联系洽谈,并购买了80余种保健品、医疗器械、消毒用品和药品等,在黄山市各区、县的诊所、药店销售,销售金额达20余万元。2012年5月7日,被告人丁某驾车销售药品返回途中被歙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车上有带有标识的10个品种的产品,经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被查获的产品均为假药。被告人丁某被扣押尚未出售的假药货值5970元,已售假药货值人民币1.8万多元。为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歙县检察院及时审查起诉该案,并得到顺利判决。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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