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法院率先规范公民代理须承诺“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报酬”
[摘要]须承诺“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报酬”
歙县讯“请向我们递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与委托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公民代理登记审查手续。 ”3月7日,是歙县法院下发《关于依法规范公民代理的规定》的第二天,该院立案庭庭长热情地接待了第一位前来办理公民代理的当事者。
“不听我的,我就不管了”、“我的观点法官听不进去”、“不行的话,你可以上访”,这些是有的公民代理人说的话。针对公民代理存在的诸如法律知识欠缺,在诉讼中率性而为,大局意识淡薄以及乱收费等问题,歙县法院在黄山市法院率先制定并实施“公民代理规范”。该院对什么是公民代理、公民代理人的范围作了明确界定,硬性规定公民代理必须向法院承诺“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报酬”,并提交承诺书。该院还就违法违纪的公民代理行为作了处罚性规定。
该院院长陈二民介绍,歙县至少有5到10人从事公民代理的职业,出台这项规定旨在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叶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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