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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牌被挡两孩童溺水

安徽法制报 2011-09-08 00:08 大字

歙县农村务农的小潘夫妻俩,为了让孩子能接受城里好的教育,在黄山市徽州区找了份工作,买了套商品房安下了家。去年9月2日,新学期开学的第二天,小潘夫妻俩把500元学费交给两个已上初中的儿女,让他们自己去学校报名,之后就出门务工。晚上,夫妻俩下班后,发现孩子不在家,四处查找毫无音讯,两天后,在城郊某水库发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经公安鉴定,两个孩子系溺水非正常死亡。

经查,孩子溺水身亡的水库,在岩寺城郊的山坳里,系历史形成,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后因靠该水库灌溉的水田被征用,水库一直用于养鱼。水库原来由某村委会下属的三个村民小组共同所有和经营。 1997年,三个村民小组又以书面转让的形式流转给冯某两兄弟合伙经营,冯某两兄弟采用轮养的形式在水库养鱼经营。事发时,水库正好由冯兄经营养殖。水库周围草木丛生,考虑到水库安全和禁止他人垂钓,冯兄在草丛中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因草木生长茂盛,警示牌被草木遮掩,较难发现。小潘夫妻俩认为,冯氏兄弟对水库的管理未尽到有效防范,在多次找冯氏兄弟未果之下,一纸诉状将居委会和冯氏兄弟诉至法院。

小潘夫妻认为,事发水库为人工水库,水库底陡深,一旦落水即使成年人也无法爬上岸,更何况两个孩子。作为水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村委会和冯氏兄弟不仅没有在水库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在事发后也没有对被害家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抚慰,为此,诉请法院要求村委会和冯氏兄弟赔偿损失535195元。

村委会认为,自己并不是水库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水库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应是冯氏两兄弟。冯氏兄弟则认为,事发水库系历史形成而非人工建成,其在经营管理中,对水库已尽了警示义务。而小潘夫妻作为监护人未告知其孩子到水库钓鱼游玩的危险性和违法性,未尽到监护责任。冯氏兄弟同时表示,愿在道义上给小潘夫妻以补偿。

徽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水库系历史形成而非人工建成,且坐落在城边山坳中,虽非常人经常出入之地,但该水库岸堤陡滑存有很大危险,冯氏两兄弟在经营管理水库时,仅在堤坝草丛中设置警示牌,后被生长茂盛的草木遮挡,弱化了警示牌的作用,未能充分履行提示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法院多次召集当事人调解,近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冯氏两兄弟一次性给付小潘夫妻6.5万元。

·汪玉清张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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