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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村千幢”工程出亮点

黄山日报 2010-04-19 18:19 大字

□ 滕祁源

去年,市委、市政府在深入调研、反复筛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此项决策的实施,对加快建设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和“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文化繁荣先行区”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是名副其实的传世工程、民心工程和战略工程。古村落、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历史记忆、徽州古城的特色魅力、徽商故里的发展载体之一,歙县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古徽州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悠久,遗存丰厚,在古民居保护利用方面具有独具特色的优势、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县委、县政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决定利用5年时间分两期对24个古村落230幢古民居采取相应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把这一“利在千秋、事关全局”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加快打造华东旅游强县、全国文化大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坚持认清家底,增强职责意识。实施“百村千幢”保护利用工程,首在强化职责意识。责任,源于使命。在刚结束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经野外调查初步统计,歙县境内拥有保存较为完好的古村落20余处、古民居3000余幢以及223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可以说,实施“百村千幢”保护利用工程,我们拥有一笔巨大财富,面对一次重大机遇,承担一份特殊责任,正如市委书记王福宏所说,这是对历史负责、对发展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因此,我们做到:领导小组一抓到底,层层定责任、抓落实、严明考核;职能部门服务到底,依据分工,履行职责,如:目前,县建委会同县文物局正全力组织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并正在开展部分古民居认领认租工作试点,县林业局组织实施了古民居保护工程林业规划,县消防大队落实古民居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等;乡村两级管护到底,在24个古村落成立“古村落保护委员会”,聘请村级文保员,落实管护责任,从而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长效管理责任机制。

坚持规划先行,加强分类指导。规划是龙头,必须先行,必须科学。没有规划的发展是盲目的发展,没有规划的建设是盲目的建设,甚至会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成本浪费和无可挽回的损失。根据古村落、古民居的特点、品位和功能,坚持高质量地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一是体现科学性,既能涵盖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古建筑单体保护修缮、古民居文化内涵挖掘、古村落周边环境整治以及经营业态创新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古村落、古民居的整体空间环境和特色风貌;二是体现特色性,突出按三种类型标准进行分类,包括6个具有较高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类型的古村落,9个风貌、形态保存较为完整型的古村落,9个古民居保存数量较少、但部分祠堂、古宅等单体建筑保存完整型的古村落,按照轻重缓急,抓好分类指导,实施“一村一策,一幢一策”,明确保护主题、要素和范围,使每个古村落、每幢古民居实现最佳形式的保护和最高效益的利用;三是体现链接性,在服从《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前提下,与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规划相结合,与重要节点建设、乡村旅游开发、民生工程相促进,与周边整体环境和发展基础条件相适应,严格管控,统筹把握,整体推进。目前,歙县已基本完成一期许村、棠樾等7个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的编制,其余17个村的规划编制将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坚持保护为主,注重合理利用。保护与利用并举,是此次工程实施的一个关键性要求,也是古民居、古村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正确方向。没有保护,无以有效利用;不加利用,难以更好保护,两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遵循突出特色、整体保护、体现内涵、有效利用的保护利用原则,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在保护上,实行整体保护、集中保护和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办法,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原地保护与异地保护的关系,从基础抓起,实行古村落、古民居挂牌保护制度,发挥“特殊身份证”的效应;从重点抓起,对许村大邦伯祠等近40幢古民居进行了原地修缮保护;从效益抓起,在省“861”项目的皇源旅游度假基地等开发项目中,易地迁移集中保护19幢难以在原地保护的古民居。同时,正着手研究制定古民居异地搬迁保护办法,积极谋划筹建徽州古民居博览园,将对地质灾害点及零星分散的部分古民居、古牌坊、古祠堂进行异地集中收储保护,加快打造歙县文化旅游的新亮点。另一方面,在利用上,充分挖掘古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旅游资源效益,进一步拓展保护利用的功能和空间,在整体上着力打造一批文旅结合型、乡村体验型、休闲度假型、摄影采风型、观光生态型的古村落,完善项目包装,整合旅游线路,提升古民居的市场效应;在单体上注重因地制宜,贴合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开辟为民俗表演场所、居民活动中心、村史博物馆、农家书屋等,充分发挥古民居的综合效益,从而实现文化资源的功能转变和拓展,使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走上投入与效益相适应的良性发展道路。

坚持政府主导,深化市场运作。“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保护传承、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环境优化等众多方面,其支撑点和突破口在于项目建设,项目是工程实施的抓手、载体和关键环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路子,一是落实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在目前已整合投入资金1.3亿元用于古村落环境整治和古民居修缮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起,县财政专项设立每年100万元的“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并在旅游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保护资金,同时,相关部门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考虑“百村千幢”工程项目实施村和条件成熟、适宜整体带动的古村落,确保今年底全面完成9处古村落和105幢古民居的保护利用。二是加大项目编报争取力度。坚持以项目编报为基础,通过项目对上争取、市场融资、招商引资,并结合乡村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民生工程、地质灾害点治理等项目实施,加大资金投入,整体推进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确保全年投资超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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