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强制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之下,给企业的复工复产造成困难,加上又有案件需要执行,使得企业更加举步维艰。休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企业案件时,充分考虑企业的现状,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3月10日,法院受理休宁县某金属建材店申请执行江西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28万余元。法院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号上有部分款项,但不足以履行。法院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得知该企业受疫情影响,目前经营困难,正需要用这笔钱,如果该款项被直接扣划,将导致企业无法经营下去。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银行账号上的款项暂不扣划,让被执行人用于复工复产经营,被执行人承诺在4月、5月分别支付15万元、13万元。现被执行人已经按承诺履行完毕。
5月15日,法院受理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对被执行人银行账号进行查控,无款项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怕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便主动联系法院请求进行调解,同时积极与申请人联系,不要将其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电话多次进行沟通,该案于6月9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了当日支付14余万元,其余款项分4个月支付的和解协议。
法院通过柔性执法,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王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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