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建议电动车车主积极购买保险
日前,休宁县海阳镇汪女士通过“我要说”平台反映,她的二轮电瓶车是2017年底购买的,属于小型电瓶车,时速最高每小时20公里,有合格证,上牌还要让交100元强制险费,还有其他费用32元,共计收费132元。她认为不合理。
记者调查
今年6月,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日常管理,全力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休宁县政府办印发《休宁县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方案》明确不同种类电动车核发号牌的收费标准,并鼓励电动自行车主购买保险并领取保险标识后上路行驶。县保险机构负责做好电动车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和保险手续办理工作,推出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电动车车主购买保险。
8月20日,汪女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她前往富宁广场的电动车上牌点,被告知上牌必须购买100元保险。她认为不合理,放弃上牌。8月17日,她转而来到状元广场的电动车上牌点,拒绝购买保险,最终缴纳32元的工本费,成功领取临时通行牌证。
早在7月初,有关休宁电动车上牌要求购买强制保险的问题已经出现在网上。当月5日,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答复称,该县明确规定“推动电动车车主积极购买保险”,而非强制执行。但交管部门建议广大电动车主:积极购买保险,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有效保障。近3年来,该县发生涉及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大约2391起,造成19人死亡、1291人受伤,由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以前,由于电动自行车无法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很难得到及时赔偿和救治,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且很多电动自行车主没有赔付能力,有时为躲避交警处罚和赔偿当事人,经常弃车逃逸,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我来办
就汪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休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反映人所说的100元保险费,是在电动车上临牌时由保险公司收取。按照上牌流程,一般先提供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再领取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
不久前,“休宁交警”微信公众号发文,就电动车购买保险事宜作出说明。其中指出,根据《安徽省非机动车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工作规范》,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业务,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休宁保险机构推出为电动车定制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对于交通事故第三方伤者的保障。两轮电动车保费100元,保障期限1年,保障额度全年累计12.2万元。·许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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