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多跑腿 受助对象更欣慰 本报记者 何飞 本报通讯员 熊甜甜

安庆日报 2018-12-05 10:00 大字

11月27日,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面来自迎江区人民法院的锦旗,上书“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征途中,检法永远是同行者和实践者”。

这面锦旗,不是对某个独立事件的感谢,而是对一个机制的建立表达肯定。而这个机制,是一个将司法救助主动送达上门的机制,是一个让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的机制。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我们一直在探索如何更好地主动作为,有效地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迎江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李敬红告诉记者,为此,该院不仅建立起内部衔接工作机制,还建立了定期与公安、法院、律师事务所对接的工作机制。“一方面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主动获取救助线索。在获取线索后马上进行调查,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做到及时告知权利、及时受理申请。”

主动拓宽渠道缓解“因案致贫”

交通事故被告方不能履行法院判决进行赔偿,而伤者需要救治、护理,怎么办?

市民丁某某就不幸遇到了这样的事情。2015年12月6日,一辆二轮摩托车撞上了正在步行的六十多岁的丁某某。这次事故造成丁某某一级伤残,不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还需要聘请专业护工24小时全天护理,后续的治疗费用还需要更多。

后来,迎江法院判决李某赔偿丁某某704106.968元。案件判决后,被告未履行该判决,丁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丁某某一家人因为医疗和护理费用,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地步。

“以前很多人认为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而丁某某符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这一条件,也确属于司法救助的对象。”李敬红介绍说,迎江检察院从法院了解到该执行案件的相关材料后,进行了细致审查,并深入户籍所在地调查了解丁某某的家庭经济生活情况。承办人认为,该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遂于三日内作出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并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丁某某手中。

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为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感谢检察院同志对我们生活的关心和帮助,这不仅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未来的生活有了希望!”在获得救助金后,丁某某的女儿对检察干警激动地说。

不管千山万水救助使命必达

因为去年发生的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小敏失去了父母和外公外婆,只留下13岁的她和4岁的弟弟小彬无人抚养。

“我们当时从案管部门提供的起诉书中,发现了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可能会涉及到司法救助的问题。”迎江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岚全程经办了这起救助,她介绍说,由于孩子们在黄山市休宁县,检察干警在电话调查后,又赶到小敏的叔叔家和就读学校进行了现场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小敏现在由叔叔抚养,小彬则入住休宁县社会(儿童)福利院后。小敏叔叔夫妻俩现在一边务农一边打零工,儿子小学在读,小敏爷爷精神二级伤残且常年服药,家庭生活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检察官向他详细解读了司法救助的条件,“你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我们回去审查后发现符合条件的,可以发放救助金。”

从休宁回来后,检察官们对调取的材料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小敏予以国家司法救助。

“感谢检察官阿姨们这么远来看我,给我送来了这么多救助金。事情发生后,我以为我和弟弟会没人管了。现在有你们帮助我,我一定会好好珍惜,好好读书,不会让关心我的人失望。”在检察官们第二次赶到休宁,送来4万元救助金时,小敏表达了由衷地感激。

“休宁还不算远了,为了让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家属少跑路,我们赶到位于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中川乡大墩村的他们家里,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接收救助申请。”冯岚说,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例背后,都有一个经历过不幸的家庭。“我们希望用行动来抚慰被救助者,让他们摆脱阴影。目的是既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又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走出院子多跑腿,以使命必达的态度做好司法救助,也是用实际行动在推进‘温暖控申’的创建工作。”

记者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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