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咬住“定”字不退款2万元 预付款差点打水漂
本报消息记者赵天彪通讯员汪建兴刘莉报道8月4日,在黄山市休宁县消保委依法调解下,一起因是购房预付款还是“定金”之争引发的购房纠纷消费投诉案件被成功化解,开发商认识到合同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退还了市民王先生2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据了解,今年6月份,市民王先生看中黄山市休宁县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在该小区售楼部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开发商提供的购房意向书,还当场交付了2万元预付款。后因资金问题不得不放弃购房计划,于是找开发商说明情况希望对方退还预付款,但开发商称王先生交的是“定金”,以王先生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不予退还。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初在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候,售楼部工作人员向其承诺如遇特殊情况购房确有困难的,预付的2万元钱可以退还,签购房意向书无非就是走一个程序,称这是公司要求的。现因特殊情况购房确有困难,无奈才找开发商退款,自己也感到抱歉。“但开发商的前后不同态度,让我觉得有种被欺骗的感觉,难以接受,多次找开发商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向黄山市休宁县消保委进行投诉,请求调解处理。”
据悉,黄山市休宁县消保委接到王先生投诉后,马上展开了调查,确定认为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与开发商签的购房意向书虽然具备书面合同约定条款等内容,但是,双方是在存在着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开发商没有尽到如实告知消费者王先生购房意向书约定条款真实内容的义务。经消保委调解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开发商认识到合同签订当中存在的问题,一次性退还了王先生2万元购房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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